森林防火命令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深刻汲取凉山州“3.30”两场森林火灾事件教训,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资府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乐至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命令》)。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月,县林业局按照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及要求,启动了《防火命令》起草工作,通过深入基层调研、研究分析近年有关情况等方式,形成了《防火命令》初稿。随后,在县林业局党组会议上进行了研究审议。2021年1月8日,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群众代表、企业代表等人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反馈意见后对《防火命令》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1月12日,县林业局对《防火命令》相关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可实施。随后,2021年1月25日,县司法局对《防火命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意见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最后形成了《乐至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送审稿)》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1月25日,《防火命令》经研究、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并实施。
三、主要内容
遵循《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资府发〔2021〕2号)文件精神,本《防火命令》主要由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发布禁火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八个方面构成。
四、施行日期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规定,决定《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森林防火条例》
3.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4. 《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26号)
5. 《资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资府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