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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成文日期:2020-07-19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

《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0年7月19日,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以来生丝出口订单延迟或取消价格下降30%以上,对我国的茧丝绸产业冲击很大,南方省区及省内攀枝花等地的春茧正茧收购价27元/公斤左右,低于蚕茧成本价,也将影响我县茧丝价格和蚕桑产业发展。为避免蚕茧价格大幅波动,坚定产业发展决心信心,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重要意义

蚕桑是我县的特色优势产业,是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与蚕农建立订单蚕业,保护蚕农利益,坚定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确保我县蚕桑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对更好发挥蚕桑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进“中国桑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作用和适用对象,由第一章3条组成。为增强蚕桑行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与蚕农签订蚕茧生产协议,确定蚕茧收购保底价。

第二部分为风险金的来源、启动程序、补助环节等,由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共7条组成。蚕茧收购保底价按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养蚕成本开展听证会确定。当蚕茧基准价低于蚕茧收购保底价时,启动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支持政策,风险金由县财政和蚕茧收购企业分别承担 50%,按照“政府补生产环节、企业补收购环节”的原则,县财政部分按当季蚕农养蚕订种量进行核算,上卡直发到养蚕农户;蚕茧收购企业部分由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根据蚕农售茧量,同步单列直补给售茧农户。

第三部分为风险金的监督管理及撤销由第六章第七章共三条组成。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蚕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蚕茧市场监管和风险金使用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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