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0年7月19日,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制定情况、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以来,生丝出口订单延迟或取消,价格下降30%以上,对我国的茧丝绸产业冲击很大,南方省区及省内攀枝花等地的春茧正茧收购价27元/公斤左右,低于蚕茧成本价,也将影响我县茧丝价格和蚕桑产业发展。为避免蚕茧价格大幅波动,坚定产业发展决心信心,县政府制定出台了《乐至县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重要意义
蚕桑是我县的特色优势产业,是现代农业的主导产业,《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与蚕农建立订单蚕业,保护蚕农利益,坚定发展蚕桑产业的信心,确保我县蚕桑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对更好发挥蚕桑产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进“中国桑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作用和适用对象,由第一章3条组成。为增强蚕桑行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与蚕农签订蚕茧生产协议,确定蚕茧收购保底价。
第二部分为风险金的来源、启动程序、补助环节等,由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共7条组成。蚕茧收购保底价按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养蚕成本开展听证会确定。当蚕茧基准价低于蚕茧收购保底价时,启动蚕桑产业发展风险金支持政策,风险金由县财政和蚕茧收购企业分别承担 50%,按照“政府补生产环节、企业补收购环节”的原则,县财政部分按当季蚕农养蚕订种量进行核算,上卡直发到养蚕农户;蚕茧收购企业部分由企业在收购过程中根据蚕农售茧量,同步单列直补给售茧农户。
第三部分为风险金的监督管理及撤销,由第六章、第七章共三条组成。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蚕桑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蚕茧市场监管和风险金使用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