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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1-08-04   发布机构: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84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21〕43),为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等法律法规,我县对20205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安府办发2020〕22 号)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3.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4.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七章38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办法》起草的依据、宅基地的范围、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共5条。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申请条件,共6条。明确了申请宅基地的基本原则和建房控制范围,规定申请新建和异址新建的农户必须满足的条件,明确了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和申请宅基地应符合的其它标准。

第四章审批与收回,共9条。明确了农户申请、现场选址、组级讨论公示、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建成验收7个审批程序,对规划许可所需提供的资料和收回宅基地的情形作了规定。

第五章住房建设管理,共5条。对农村住房建设队伍、建筑材料、农房风貌管控、建成后验收和农房动态管理作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7条。对建房过程管理、建新拆旧复耕、加强动态巡查监管、档案管理规范作了规定,明确了审批审核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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