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印发《安岳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防火令》)。现将《防火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防火令》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很低,未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但是,我县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1〕40号)(《省命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防火令》。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命令》的法律效力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火区,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命令》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命令》共分为前言和具体规范两部分。前言对《命令》的意义和法律依据进行了说明。具体规范共九条,分别对防火期、防火区、发布禁火命令、火源管控、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规定和约束。规定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从责任落实、防火宣传、火源管控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也作出了规定。
五、《命令》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防火期和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为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是划定了森林防火区。划定全县森林、林木、林地及边沿 30 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岳阳镇、岳城街道、石羊镇、两板桥镇、双龙街乡、护龙镇、毛家镇、周礼镇、南薰镇、大平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林场、旅游景点、重要设施设备所在地和森林覆盖率相对较高的乡镇(街道)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是严格“四个一律”。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防火责任单位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从火源管控、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各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责任。森林防灭火工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负有森林防灭火包片任务的县级领导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安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