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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17-08-20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乐至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现将关于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7〕136、乐府办发〔2018〕44 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制定乐府办发〔2017〕136、乐府办发〔2018〕44 号)背景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 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资府办发〔2017〕50 号)。

二、目标任务。(一)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建3个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二)完善无害化处理支持政策。1.收集点补助标准。对建成的规范动物无害化收集点,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补助 20 万元;对每个收集点购买的专用运输车(含车载监控),凭购车发票补助 5 万元/辆;对每个收集点每年补助运行费 9 万元。对建设单位每个点已经兑现补助25万元和第一年的运行费9万元。2.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方案补助标准兑现了2018、2019年部分补助资金。3.落实保险政策。对规模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能繁母猪实行全覆盖参保,确保了参保率达 100%;对育肥猪、奶牛实行应保尽保,按政策给予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应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

三、主要内容。(一)全县建成3个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投入运行并给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补助。(二)制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并明确委托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集中收集和处理。(三)保险机构应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四)工作措施。1、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2、明确了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细化了任务。(五)制定了工作程序,强化了社会公众监督和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四、后续文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通知(川农发(2021)128号)。(一)坚持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二)加大资金和政策等保障支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三)推进信息化监管应用。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全过程监管信息化系统,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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