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 年4月29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岳县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禁燃禁放方案》)。现将《禁燃禁放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安全发展理念,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础,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县已经在重点地方采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重点时段依然存在空气污染的问题。为落实省、市有关政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我县决定实施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第九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之规定,全县实施禁燃禁放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四、主要内容
《禁燃禁放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另外,还附有《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安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安岳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标语》等内容。
(一)从2022年4月29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年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在本单位、本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燃禁放标志、标语,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三)承办各类喜庆、丧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环境。非法燃放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非法储存、销售举报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