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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问答
成文日期:2016-01-27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资阳市人民政府结合资阳实际,于2015年出台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大力宣传《实施意见》,资阳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将陆续以不同的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1、问:《实施意见》一共出台了多少条政策,全面推进“双创”?

  答:《实施意见》一共出台了23条政策,分别从“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夯实创新创业载体、激活创新创业主体”四大方面全方位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问:《实施意见》出台了哪些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

  答:有专设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税收优惠、创新券补助、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励等优惠政策。另外,还建立了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

  3、问:《实施意见》设有哪些奖项?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设有国、省、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问:《实施意见》对鼓励企业创新方面有哪些奖励?

  答: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所下达项目资金的1%给予研发人员(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站奖补20万元。

  5、问:《实施意见》对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方面有哪些奖励?

  答: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6、问:《实施意见》对新入驻资阳的科研院所(机构)有哪些奖助?

  答:我市鼓励市外科研院所(机构)在资设立分支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资阳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

  7、问:《实施意见》对鼓励专利(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推广方面有哪些资助奖励及优惠政策?

  答: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其中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涉外专利资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资助1个国家或地区)。以上为市本级资助标准,各县(市、区)按以上标准予以资助。建立汽车机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扶持。实施“金桥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金桥工程”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

  8、问:《实施意见》对科学知识普及方面的奖励有哪些?

  答: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普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9、问:《实施意见》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载体有哪些补助?

  答: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培训补贴、设备购置和项目孵化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

  10、问:《实施意见》对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器)有哪些奖励?

  答:对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建成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

  11、问:《实施意见》对建设产业示范基地有什么奖励?

  答: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问:《实施意见》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鼓励他们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在资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以及在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13、问:《实施意见》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除税收等优惠外,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14、问:《实施意见》对青年创新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业青年向四川创业青年促进计划办公室申请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对青年开设专门的创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青年申报“青年创业贷款”专属金融产品,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对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获奖学生及辅导教师400元-2000元奖励。

  15、问:《实施意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我市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发展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此外,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16、问:《实施意见》对失业人员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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