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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主城区新建住房须配建社区办公与养老服务用房
成文日期:2016-07-25   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主城区新建住房须配建社区办公与养老服务用房

每100户不少于50平方米

图片来源:资阳日报 制图 邹洪波

  7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资阳市主城区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作出规定,为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据悉,《办法》中规定,我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新建和旧城改造区的居住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每100户不少于5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而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性投资的居住建设项目则参照此标准执行。

  《办法》中所称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是指综合社区办公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建筑。其中,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是指社区党组织及社区办公用房、综合性社区服务站、社区党员活动室、老年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地面建筑;而养老服务设施则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设施,旨在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民政部门将负责监督社区居委会按规定使用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

  此外,《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的工作流程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单位)在审批、验收、办证环节中,必须严格审核开发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无偿配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对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改善我市主城区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对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 刘梦娜 实习生 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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