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2020年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通过综合市本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而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ya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资阳市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邮编:641300,电话:028—2611108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资阳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利用市、县(区)及部门网站,新建立“法定主动公开”专栏,规范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全年累计发布主动公开内容5万余条。二是创新建立专栏。将“新冠疫情信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优化营商环境信息”“行政执法信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纳入资阳市2020年重点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专栏,实时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发布。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质效。依据新修订《条例》及《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工作要求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资阳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图一:“法定主动公开”专栏
(二)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规范制度。依据《资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法定程序,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统一性。二是畅通渠道。在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县(区)、市级各部门网站开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专栏,落实专人办理,畅通当面申请、传真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渠道,按时限依法依规答复申请人。三是严格办理流程。严格依据《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按照收到申请有确认,办理进程有沟通,送审过程有审批,依法依规进行答复,严禁超期办理。2020年,全市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3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1件,其余124件均积极认真办结。
图二:“依申请公开“专栏
图三:“新冠疫情信息”专栏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依据《条例》,制发《资阳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和措施,完善《资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保障《条例》落地落实。二是严格目录管理。根据省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资阳市全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高了全市政府法治治理能力,全力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持续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改造。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项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市、县(区)政府网站完成IPV6改造。二是指导政府新媒体管理。严格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完成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信息填报,将政务新媒体纳入《资阳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管理,实时开展巡查指导。三是加强《公报》刊印。自2019年12月以来,资阳市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公开政务、服务社会”为宗旨,双月发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重点刊载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资阳市人民政府公报》实行免费赠阅,并在资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建立专栏对外发布。截至目前,累计出刊7期,免费赠阅2.8万余册。
图四:“政府公报”专栏
(五)切实加强监督保障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明确了政务公开内设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对外公布。修订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抓好教育培训。资阳市将《条例》及政务公开纳入新晋公务员培训和日常培训内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保障落实,同时督促指导县(区)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是狠抓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专人每月定期开展网上检查1次,每年度集中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1次,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5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4 |
|
规范性文件 |
113 |
113 |
41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8 |
减20 |
5389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08 |
增47 |
1678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44 |
减83 |
571600 |
|
行政强制 |
173 |
减5 |
15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39 |
93638.676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3 |
0 |
0 |
0 |
0 |
0 |
1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4 |
0 |
0 |
0 |
0 |
0 |
10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4 |
0 |
0 |
0 |
0 |
0 |
1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4 |
1 |
0 |
7 |
0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主要集中使用文字,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较少,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公开专职人员薄弱。全市多数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加上工作流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三是公开平台宣传不够。针对新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情况,在全市各县(区)、市级相关涉及单位知晓率较高,但群众知晓和有效运用、使用平台不够。
(二)下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做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人员管理。三是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托新建成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并强化专栏宣传,让群众知晓查阅政府信息途径和方式。四是指导县(区)、乡镇(街道)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充实内容,督促县(区)、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所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