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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录入:乐至县公安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ezhi.gov.cn/)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乐至县公安局(地址:乐至县天童大道269号,联系电话: 028-2332216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乐至县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乐至县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公安局党委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工作要求,力求高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通过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4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6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条;政策文件信息0条;文件解读信息4条;动态类信息143条;财政类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7条。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乐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乐至县公安局”专栏,按要求对机构信息、法规文件、工作信息、重要会议、人事信息、财政管理等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所有公开信息由县局警务指挥中心办公室主动收集,各派出所、机关各部门按要求上报。二是县局警务指挥中心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凡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三是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2017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并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目录,对网站各栏目运维情况开展自查3次,保密审查6次,自查自纠整改信息内容错误、格式错误、涉密内容等问题5余个,及时发布工作开展和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形成了1名领导干部分管负责、1个科室具体牵头承办、1名经办人员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每新增1条公开信息,均由经办人拟稿,经牵头科室负责人初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信息坚持每周开展网上动态信息清理完善,全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考核项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050

-12699

1334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7

-33

40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9833

-1500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578645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获得了较大改善,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不完善,形式不多的集中问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主动性;政务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信息内容变动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内容更新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人员素质,推动受训人员转变公开理念,拓展公开思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归开展。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人民群众。重点规范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使网站信息公开更加及时,查询更加方便,同时加大政务微博、微信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妥善会议公众关切。三是加强责任落实,加大监查力度。按照《乐至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要求各部门有专人负责信息加载。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的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规范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乐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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