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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录入:乐至县公安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公安主责主业户籍办理交管工作等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现将2023年乐至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通过乐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信息发布总数  662条。其中工作信息187条,预算决算2条,政府采购8条,招考录用1条,发布警务微信18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80余次,留言办理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梳理发布2023年政策文件5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功能和用户体验,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当前政务信息发面平台分散、传播力不强的问题,建立完善“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规范运营管理。

  • 监督保障

    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并开展“回头看”,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线上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5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50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提升,也作出了一些实质性的调整。在保证按时报送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开信息质量,该项工作整体推进完成较好,但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部分老民警存在畏惧心理,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对部分涉警信息主动公开可能适得其反,引发网络负面舆情。二是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该项工作不是公安工作的主责主业,只是按部就班敷衍了事。三是信息公开的校审制度把关不严,因为工作较忙,有时会出现先发后签的“倒挂”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打消畏恐心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上级要求,更是展示公安工作成绩的窗口,要充分利用该平台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安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把好“出口关”,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再签发制度。三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注重时效性和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乐至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公安主责主业户籍办理交管工作等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现将2023年乐至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通过乐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信息发布总数  662条。其中工作信息187条,预算决算2条,政府采购8条,招考录用1条,发布警务微信18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80余次,留言办理9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则上以各行政机关网站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栏目为依托,梳理发布2023年政策文件5件,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公开功能和用户体验,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优化。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改善当前政务信息发面平台分散、传播力不强的问题,建立完善“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规范运营管理。

  • 监督保障

    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并开展“回头看”,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要求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线上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5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5029.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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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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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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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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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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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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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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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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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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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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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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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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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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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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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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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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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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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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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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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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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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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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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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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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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提升,也作出了一些实质性的调整。在保证按时报送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开信息质量,该项工作整体推进完成较好,但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部分老民警存在畏惧心理,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对部分涉警信息主动公开可能适得其反,引发网络负面舆情。二是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该项工作不是公安工作的主责主业,只是按部就班敷衍了事。三是信息公开的校审制度把关不严,因为工作较忙,有时会出现先发后签的“倒挂”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转变思想观念,打消畏恐心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上级要求,更是展示公安工作成绩的窗口,要充分利用该平台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安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把好“出口关”,严格落实“三校三审”再签发制度。三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注重时效性和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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