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以及《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公布工作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对乐至县民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正确指导相关股室有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乐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乐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本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我局严格按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和应急处理等分工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我局按规定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公开工作信息发布。
(二)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指导乡(镇)民政办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政务大厅长期公示在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中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民政办的服务中心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审核审批程序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民政各项政策、工作措施、工作动态等。2018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0条。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及时发布了本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公务活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减免问题。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
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几个方面:一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报送不足,收集信息困难;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工作顾此失彼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对于上述困难和问题,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今后工作中的进一步提高。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乐至县民政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