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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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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以及《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公布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以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正确指导相关股室有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乐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乐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本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和应急处理等分工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按规定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政府采购公开信息发布。全年共发布经费信息 4条,政府采购信息 3条。  

(二)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社会救助的有关数据,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护理、孤儿对象人数,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指导乡(镇)民政办在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公示中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乡(镇)民政办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审核审批程序和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9年没有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民政各项政策、工作措施、工作动态等。2019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3条,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各项民政政策、工作动态。
   (三)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及时发布了本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公务活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9年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9年县民政局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减免问题。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报送不足,收集信息困难;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工作顾此失彼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我局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落实,一是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强化股室信息收集上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股室人员责任感。二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股室负责人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公开事项、落实任务到人头;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分类汇总信息,经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全面公开,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85

85

8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2万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累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乐至县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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