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司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要求,乐至县司法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机制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依据《条例》和乐至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半年、年终考核完成情况,有效地确保了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为正确指导相关股室有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方便群众查阅信息,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更新《乐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乐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等,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按照“可以公开的必须全部公开”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和应急处理等分工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法律援助范围、形式、条件、申请机构、需要提交材料以及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无需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
(二)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办理公证业务所需提交的材料、办证时限、公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三)公开业务办理地址、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通过官方微博、LED电子显示屏、乐至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公开公示工作动态,全年公开信息200余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构建多层面的监督网络,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减免问题。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且均按照“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信息公开工作不及时,工作顾此失彼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我局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加以改进落实,一是强化信息报送。进一步强化股室信息收集上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股室人员责任感。二是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股室负责人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公开事项、落实任务到人头;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分类汇总信息,经审核后按程序及时全面公开,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