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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8   录入:乐至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和《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2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乐至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乐至县千业路68号,邮编:641500,电话:028-2332254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局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在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等方面有较大进步。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我局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依据《条例》和乐至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促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定期通报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半年、年终考核完成情况,有效地确保了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官方微博、LED电子显示屏、乐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公开公示工作动态,全年公开信息143条,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还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方式,构建多层面的监督网络,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事宜。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 
  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局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8年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2件,且均按照“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对答复情况进行了公开。
八、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
2019年,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必须的经费保障到位。
 
 
 
 
 
 
                                                        乐至县司法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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