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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有关规定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报告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站”(http://www.lezhi.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3322527)。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考核招聘、依法行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推进人社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方面。2020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92条。其中,就业创业信息47条,社会保障信息68条,劳动监察信息26条,人事信息19条,精准扶贫信息14条,其他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内容保密审查制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人社局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二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确定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要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是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局机关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本部门工作情况信息进行编撰、汇总、上报并经审核后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我局长期在门户官网、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载体,扩大公开范围,普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人社政策,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疑难热点问题,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办事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和充实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局办公室1名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具体汇总协调,系统内各部门承担本部门报送信息任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抓好教育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年度考核办法,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2020年度人社系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加强对各二级部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2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部门依法公开意识有待加强,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有待进一步创新。

2021年,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系统内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进一步统一人社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增强政务公开的意识,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依法行政、促进人社部门廉政建设的大事,常抓不懈。二是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加大对人事招聘信息,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就业扶贫、农民工服务等各项政策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政策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将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用音频视频图表图解等多形式进行解读,不断提高人社政策知晓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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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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