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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录入: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规定,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250(包括机关领导介绍8条、内设机构介绍8条、工作信息9条、法律法规2条、政策解读1条、行政许可205条、行政处罚6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收费项目1条、采购招标3条、重大项目3条、专项经费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目前,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申请人类别均为个人且为同一人。225日受理3件,均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正式作出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决落实国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公开事项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回应民生诉求;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要求,做到保障公民知情权与严守国家秘密相结合;三是在政务信息公开中主动探索符合本地特征的发布流程,对本地居民在其他政务平台出现的重大关切在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针对性回应,形成一套“群众关切,我回应”的信息公开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拓宽政务公开工作渠道。积极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等多种传统方式公开信息并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和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按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我局指派1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府公开工作,具体承担信息动态的收集、整理、汇总,做好信息公开的审定、核实、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单位信息动态工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准确的原则,结合自然资源实际,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指南和年报编制、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工作机制,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一些不足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政策宣传相关工作,让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极度重要性。二是通过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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