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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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2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711号)规定,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55条。其中,机构信息18条;政策文件9条;工作信息10条;行政执法信息4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管理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申请公开《关于印发乐至县县城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05〕67号)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申请人,要求前往我局领取《关于印发乐至县县城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发2005〕67号)文件,申请人以不在乐至、事多无法脱身等理由拒不领取,导致该文件至今暂未送达。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省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急盼难”问题。健全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性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及时对各栏目信息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业务资源网的联系沟通,结合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设力度,清理规范并公开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73.98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有需要加强的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把握不全。二是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界定不明确。三是长效性不强,不能长期坚持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的重要性。明确局属各股室(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统一认识,齐抓共管,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二是完善机制。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的长效性。在目前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的针对性。针对上报信息滞后、内容单一问题,认真梳理信息报送要点、亮点工作,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紧紧围绕城市建设、脱贫攻坚、基层党建、组织建设、污水处理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报送我局脱贫攻坚成就、老旧小区改造、中水回用等发展亮点,把信息报送作为传播文明之风、营造和谐氛围的重要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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