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录入: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专人负责、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明确了政务公开“三个目标”,即以公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公开强化监督,有效预防腐败;以公开密切干群关系,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出台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本着高效、快捷、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利用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相关文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登陆网站,按照标题、文号等方式进行查询。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一是通过各媒体发表政务信息124条。二是向政务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以下政务信息:(1)公路法律法规信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机构及职能信息,包括我局领导分工的调整、内设及下属机构职责等;(3)领导活动等信息。三是及时更新单位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内容。

  

二、行政许可公开情况

2020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20201231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12511822451401647B

乐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60

60

60

0

 

2

12511822451408726E

乐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0

0

0

0

 

3

12511822740031195L

乐至县地方海事处

0

0

0

0

 

合  计

 

 

 

 

 

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三、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2020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 20201231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 计(件)

1

12511822451401647B

乐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36

 

 

 

 

 

 

36

9.4

 

2

12511822451408726E

乐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

 

 

 

 

 

 

20

5.48

 

3

12511822740031195L

乐至县地方海事处

 

0

 

 

 

 

 

 

0

0

 

合   计

 

56

 

 

 

 

 

 

56

14.88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行政强制实施公开情况

 

2020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 20201231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

12511822451401647B

乐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12511822451408726E

乐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

12511822740031195L

乐至县地方海事处

 

 

 

 

 

 

 

 

 

 

 

 

合  计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五、行政检查实施公开情况

2020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盖章): 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制表日期: 20201231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次数

1

12511822451401647B

乐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998

2

12511822451408726E

乐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892

3

12511822740031195L

乐至县地方海事处

272

合  计

3162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明确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等一系列内容,解决内部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标准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采集力度,有条件的情况下增加视频、音频和图片公开的数量,适当制作一些宣传短片进行发布,以动态信息吸引观众。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