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石佛镇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08 录入:乐至县石佛镇
2009年,石佛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
石佛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和相关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督促,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文件的编撰,并及时公开信息。将信息公开与促进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立足需求,有效公开
我镇基于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愿望确定公开的内容,群众最关心什么、最关注什么、最希望什么、最需要什么、对什么意见最大,就公开什么。镇政府认真研究,形成共识,在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上级相关政策、镇政府安排部署等方面加强公开力度,让群众进一步了解、熟悉政府和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等。
(三)丰富形式,积极公开
以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为主要公开平台,辅以公开栏、广播、会议等形式,此外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等。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张榜公布、张贴公告、印发文件、广播宣传等载体及时公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内外结合,强化监督
狠抓内部监督,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石佛镇政务公开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时实行公开或未如实公开的,责令其限期落实,同时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镇政府聘请了离退休老干部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石佛镇以满足全镇人民信息需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镇都主动公开。内容涉及人事信息、民生、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由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到位,该公开的信息能及时公开,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干部作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做到及时公开,2009年我镇没有收到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合规和及时,人民群众较为满意,2009年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的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不够细致,程序管理不严,存在错别字及格式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审核,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严把质量关,把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学习培训的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坚决杜绝长期不更新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