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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龙门乡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16   录入:乐至县龙门镇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3个部分。年报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龙门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龙门乡街村1号;邮编:641504;联系电话:0282307900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条例》颁布以来,龙门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部署。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立、责任落实三方面强化举措,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内设机构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行。一是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每个季度专门召开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办公会,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健全完善主动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和保密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三是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乡机关和村三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强化责任分解。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乡定期组织全体乡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两《条例》的精神实质,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两《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两《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乡按照县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我乡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的信息有78条,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是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乡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统计及其处理结果
我乡2012年度及历年来,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以及免除收费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来,我乡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费,均为免费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有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够,导致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
2.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3.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2.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3.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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