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盛池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盛池乡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盛池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盛池乡盛利街1号;邮编:641501;电话028-23488019;传真:028-23488019)。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盛池乡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政府科学民主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2014年,盛池乡政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注重加强对关于当前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信息的公开,积极提升公开信息的实际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乡通过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网、广播、宣传单、公告、宣传栏和LED显示屏等方式,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3条,做到了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其中我乡主动在乐至县政府信息网上共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计划总结类4条,工作动态类124条;通过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
2014年,我乡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或不予公开申请受理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信息公开或不予公开申请受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乡没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有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导致工作信息报送、公开不及时。
2. 对《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深刻,存在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3. 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1. 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强化信息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2.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
3. 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乐至县盛池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