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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录入: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区24426办公室,邮编:641300,电话:028-2692076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雁江区卫生健康局坚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关注,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强化信息发布的力度和时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工作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情况。雁江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一是主动公开机构信息。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相关信息,2021年公开机构职能信息1条、领导成员信息9条、内设机构信息11条。二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四川省互联网诊疗管理规范》《健康雁江2030”行动方案》等具有指导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并作出相应解读,2021年主动公开文件13条、解读5条、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三是主动公开工作信息。按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公开模式,主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卫健系统工作动态,2021年公开工作进展50条、统计数据1条。四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规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公开相关信息3。五是主动公开人事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全区卫健系统人事任免和公选公招信息,2021年主动公开2条。六是主动公开财政管理信息。根据工作要求,按时稳妥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收费项目、招标采购、项目投资、专项经费等信息,提高单位财政算管理透明度,2021年主动公开5条。七是主动公开疫情防控信息。按照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主动公开我区疫情防控文件、政策、新冠疫苗接种、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提高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知晓度,2021年主动公开疫情防控相关信息1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接到关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也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监督管理,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公文送签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属性,从源头上规范政府信息制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聚焦社会热点,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增设疫情防控专栏,主动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强化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管理,并借助“长寿雁江APP”和“雁江之声”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向广大群众宣传报道全区卫健系统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重大活动2021年我局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稿件295篇次、短视频45条,其中,“扎根基层 情系乡村”采访视频点击阅读量达25万余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配齐、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年初组织分解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将责任明确到股室,明确到人,并细化公开重点和要求,确保各股室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主动公开还不到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存在短板,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公开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等。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管理和维护,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公开卫健信息。三是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增强主动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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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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