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按照川办发〔2014〕78号文件要求进行统计的有关数据;贯彻落实《雁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办法》(资雁府办发〔2018〕111号)以及推进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要求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等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东峰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邮编:641315,电话:028-26841168,电子邮箱:670333680@qq.com)。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镇整体工作进行部署,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的采集、整理和公开,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完善制度。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了一系列政府公开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试行)和工作流制订了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为准绳,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工作监督,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工作进度。
(三)加强学习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条例》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我镇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对各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做出点评,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查摆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东峰镇对辖区内纳入公开义务的部门(含镇)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概况信息数3条,计划总结信息数7条,规范性文件信息数3条,工作动态信息122条,人事信息数3条,财政信息1条,行政执法信息数1条,其他信息2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要是以政府网站及公告栏等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东峰镇无受理申请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东峰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东峰镇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东峰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规范,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单位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逐步扩展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