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21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录入: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雁江建投:

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按照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47

 

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加快推动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根据资阳市《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结合雁江实际,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全区节能环保产业总体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推动我区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区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加快推进节能环保重大项目建设,总投资9.86亿元;结合实际,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提质增效。大力支持生物制药、现代医药、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推行节能生态环保设计,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园区集聚,提高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集中度和产出效益,提升整体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工管委、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节能能效水平。在电力工业、建材工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民用和农用等重点领域实施能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进能源智能化管理,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降耗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节能量交易,运用市场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率,开展能效对标工作,推进能源计量、能源管理体系论证、节能产品推广。(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环保产业合作。狠抓长江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机遇,积极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三峡集团等大型央企及成都、重庆相关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强化生态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引导、支持有实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更大的市场,带动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大项目建设

4.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雁江区15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加密工程,实施堪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实施沱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扩建项目,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东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堪嘉镇、雁江建投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加快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全力推进雁江区一般乡镇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投用,启动实施雁江区垃圾分类治理项目,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能力。支持推进县级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采用集中处置加分散式适度集中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及居住区建设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责任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绿色发展行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绿色工程,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绿色消费示范,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出行,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节约型机关,推动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电商等绿色流通主体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鼓励传统生产企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节能环保改造。确定一批节能环保改造重点项目,协助提供融资贷款、先进技术对接、争取国省预算内资金等服务,积极争取上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一批节能环保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申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保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全力做好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列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对符合重大项目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科技创新突破行动

9.实施科技创新培育计划。重点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体制机制、研发经费分配、技术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形成高效的企业创新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在智能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倍增计划。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整合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统筹产学研资源,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推进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优势产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共享产业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产业技术攻关计划。实施“工业强区”战略,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围绕中医药关键技术、现代生物医药技术、新型建材、电子信息技术、装配制造配套、现代物流、健康养生、特色农产品等重点领域,指导企业进行生产和创新布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规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应用。(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12.探索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展节能环保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大力推广“服务型制造”,培育服务衍生制造、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型制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外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率(EOD) 模式创新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合同管理等环境治理模式,着力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节能降耗行动。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持续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全区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碳达峰。推进高耗水园区开展节水型园区试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环保产业发展服务水平

15.优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在标准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支持,营造有利于产业提质增效的标准体系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节能环保产业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环保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监测机构提高业务能力和法制意识,科学、公正提供检测数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优势,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持续创新绿色金融政策措施,加大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搭建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合作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形成合力,把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营造发展氛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把节能环保产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汇集推动节能简报产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全面营造全区上下共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创优发展环境。加强对接,认真梳理国省市相关财政补贴等政策,切实把国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将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附件: 2021年资阳市雁江区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名单

 

附件:2021年资阳市雁江区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名单.docx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