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通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詹述记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兴华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肖凤莉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卿和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黄通才等208户248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兴华等940户1194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肖凤莉等农村低保214户299人;同意肖国瑜等14户15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詹述记等35户36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卿和落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9户39人;同意吴显跃等11户11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罗文武等2户2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秦小兵等5户6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伍倩等城市低保7户11人;同意王富贵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张冲汉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户8人,同意黎付提等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肖建华等2户2人由城市集中特困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8.雁江区2024年8月城乡集中特困转城乡分散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