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7月组织抽检了调味品14批次、食用农产品12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酒类6批次、肉制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5批次、饮料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等15大类食品共81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等。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同步报送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查处置。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