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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录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乐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制的背景

根据《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资财农〔202153号)的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愿和意见,在乡镇上报的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编制了《乐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培育和壮大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通过政策统筹、机制创新,促进农户稳定增收、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工作目标

结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区域发展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提升脱贫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围绕完成新阶段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和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加快推进脱贫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脱贫户向富裕户、小康户转变。

通过项目建设,制约规划区发展的主要问题得到解决,农民人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稳步发展,项目区面貌显著改观。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县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宣传项目政策、项目建设机制、群众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示范片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划区内的群众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和受益者,在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要发挥主体作用。

(二)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并重原则。在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村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区域联动;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发挥集合效应;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产业后基础、稳步推进。

(三)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并重原则。一是整体推进,在发展项目上不留空白区域,在工作措施上不出现明显断档;二是抓主要矛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改善项目区民生、培育产业上重点突破。

(四)瞄准脱贫群体与惠民并重原则。坚持把项目区低收入群体作为连片开发受益的主要对象;始终把惠民富民、改善民生放在首位,把改变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作为首要目标。

(五)创新机制与提升效益并重原则。通过创新资金整合、组织运转、群众参与、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等系列机制,不断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稳定增加群众收入,切实改善项目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

五、项目区基本情况

根据《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资财农〔202153号)相关要求,项目实施与脱贫村紧密结合,项目区内部分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群众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民居的提升有着强烈的愿望。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农户环境建设、社会事业建设、脱贫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几个大项,共有若干小项。

项目计划总投资1518.31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8万元。行业部门资金2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资金277.315万元,其他资金3万元。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18万元,其中基础设施902.062万元,占74.06%;农户环境建设11.92万元,占0.98%;社会事业建设56.018万元,占4.6%;脱贫人口医疗救治救助248万元,占20.36%

行业部门资金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277.31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资金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投资明细:

1.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02.37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2.062万元,行业部门资金2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277.315万元,其他资金3万元。

1.1水利设施

1.1.1山坪塘整治37.6立方米,投资3.24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2堰塘整治50米,投资1.8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1.3大院集中供水1处,投资22.722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道路建设。

1.2.1社道水泥路16068米,投资787.8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91.88万元,行业部门资金20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175.94万元。

1.2.2入院(户)路9054米,投资288.7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11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85.61万元。

1.2.3生产作业道1000米,投资3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3万元。

1.2.4便民路1065米,投资52.18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6.42万元,群众自筹及折资15.765万元。

1.2.5公路挡墙22米,投资4.49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6排水渠40米,投资2.4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7路基亏空修复90米,投资7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1.2.8道路栏杆10个,投资2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农户环境建设,投资11.92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1户用垃圾桶500个,投资1.5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2.2风貌塑造4210平方米,投资10.42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社会事业建设,投资56.018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1村庄绿化15150株,投资7.5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2太阳能路灯46盏,投资13.8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3休闲座椅39把,投资1.17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4小广场1处,投资4.13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5文化长廊50米,投资6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6垃圾桶40个,投资1.6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7竹围栏2695米,投资8.085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8花池706.5米,投资7.065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9文化院坝1处,投资3.468万元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10村阵地文化氛围建设4株,投资1.4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3.11新建垃圾亭2处,投资1.8万元,由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额投资。

4.脱贫人口救治救助项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248万元。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我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从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1年底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方式

1.对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的项目可由项目实施主体自建或联建;主要包括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性项目。根据项目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由群众自建,抓好落实。

2.对技术要求标准高,施工难度较大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专业施工队伍建设,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其选择确定专业施工队伍建设。大力推行群众、技术、行政三位一体监督,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验收

(三)项目资金拨付

所有项目资金的拨付,均由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资金管理部门按年度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到项目农户和施工队伍。公益项目按进度拨付,拨付资金时按规定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质期满后再拨付;到户项目的资金拨付,由村项目实施小组上报乡(镇)签章后报送资金管理部门,由资金管理部门按照金额将项目资金直接划到农户的账户上。

项目检查验收。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工程完工后,项目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竣工验收。

八、效益分析

通过基础设施、其它配套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项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建立起稳定的长短结合的增收骨干产业,有力推进乡村振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镇乡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项目乡镇成立相应机构。项目村成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和民主理财三个小组,形成从县到乡、到村的工作组织管理网络。

(二)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项目村驻村工作队参加项目规划,指导方案编制,监督项目组织实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协调财政、农业、水务、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专业人员,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项目镇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

(四)严格公示公告

在项目工程实施前、实施中和竣工后,通过广播、电视宣传、信息报道、村务公开栏公示、立碑和张榜公布等形式,在项目实施地将项目名称、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物资采购、群众投工投劳情况等内容公示公告,增强项目建设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附件: 附件:附件乐至县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一览表全县汇总.xlsx

县级监督电话:24054118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联系电话:18228486838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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