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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2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日期: 2022-06-03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43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资阳市雁江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建立资阳市雁江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我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目标,通报全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筹开展对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成员的,按职能职责自行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备案,不再发文另行通知。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筹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培育壮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二)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报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指标等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每月分镇(街)、分产业统计市场主体发展数,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本单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所做的工作与成效、问题与不足和工作举措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目标绩效办制定考核标准,并负责年终具体考核各地各部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

单及部门职责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部门职责

 

一、成员名单

   集  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     区政府办机关党总支书记

黎美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目标绩效办主任

     区发改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区经科信局副局长

郭周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成奕   区司法局机关党总支书记

尹修成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安璐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雁江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胡澜馨   区住建局副局长

蒋俊灵   区交运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文娟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王佐君   区投促局副局长

郭水银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翌旭   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王毅斌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纳入全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政策上对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重点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民营投资主体。对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民营经济非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落实涉及对市场主体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并定期汇总公布。持续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工业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省、市、区鼓励、支持、引导工业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工业市场主体发展的措施建议。指导和促进民营经济主体创新管理、创新发展、优化提升、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市场空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扶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的贴息、基金、政策性拨款等项目,对扶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的资金项目进行管理。促进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公安分局: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打击力度。配合做好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相关工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区外来企业投诉处理中心作用,及时处理市场主体诉求。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落实与财政部门相关的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其他事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国、省、市、区有关市场主体人才支持的政策,研究完善企业人才开发政策。为市场主体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服务。贯彻落实国省、市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吸纳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发展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与区市场监管局共享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建筑业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鼓励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负责商贸、物流、电商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协同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广旅局等行业部门培育各自领域市场主体相关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区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服务业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国际化经营,为服务业市场主体进出口提供服务。鼓励和促进服务业企业与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开展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多方面合作,加入跨国公司采购、生产链,提升国际竞争力。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经国、省、市批准的有关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的贴息、基金、政策性拨款等项目,对扶持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依法登记管理市场主体。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承办下放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权限,集成办理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许可备案事项。促进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夯实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基础,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依法查处涉及对市场主体乱收费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定期统计分析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为相关部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登记信息。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金融工作局:做好市场主体融资服务工作,推动中省各项助推企业融资政策落地落实。引导规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协调解决民营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问题。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工作,参与对外开放宣传,统筹组织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参与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统计分析全区投资情况。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审批效率。配合做好优化企业开办程序,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负责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指导管理工作,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税务局: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定期统计分析市场主体税收情况。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区工商联: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民营企业的助手作用,协助政府开展对民营经济主体的引导、管理、协调、维权和服务工作。促进民营经济主体与商会、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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