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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7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13 发布日期: 2022-09-15 文  号: 资府办发〔2022〕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2〕39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48号),积极构建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格局,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加快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22〕4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投诉统一受理、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形成依法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我市文旅形象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规范、有序。

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

(一)完善议事协调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一次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需协作配合的事项,研究部署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切实落实人员保障。成员单位应当确定联系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部门领导同志、业务科室,并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日常联络员,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决策部署、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和市领导指示批示事项的具体办理、信息报送、书面反馈等工作。

(三)逐级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研究制定和部署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措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督导检查和执法巡查,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抓好本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详见附件1),加强协助配合,坚决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监管能力。

(二)落实清单管理。建立《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对照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考核引领。将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纳入对县(区)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内容,确定A、B、C、D四个等级,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为A级且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为D级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2.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县、区人民政府)

职   责   分   工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负责统一领导本地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提升综合监管质效。

2

市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电影领城执法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侵犯版权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市委网信办

    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信息的巡查监测。协调处置网上涉违禁、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

4

市发展改革委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中强化信用档案综合管理、信用联合奖惩等系统功能。

5

市公安局

    负贵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负责查处在娱乐场所内从事有偿陪侍、卖淫嫖娼、淫秽色情表演、聚众赌博、吸贩毒品、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制作、出版、复制、运输贩卖、出租、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确保执法安全顺利。

6

市民政局

    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开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工作。

7

市司法局

    负责市政府文化和旅游市场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查处文化和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9

市交通运输局

    对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交通运输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职责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

1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按职责分工统筹全市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旅游等领域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单位)打击文化和旅游市场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审批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对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文化、文物经营活动、旅行社、导游和领队的监督管理。

11

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查处文化和旅游市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监督管理。

13

市税务局

    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1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开展在线文化和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应用程序(APP)。

15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该领域违法违规信息,推送至银行机构供授信管理时参考使用。

 

 

附件2

资阳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   点   任   务

责   任   单   位

1

宣贯政策法规。积极参与修订完善《四川省旅游条例》,贯彻落实涉及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入境旅游、全域旅游、旅游度假区、文旅融合、营商环境等系列配套政策。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旅游投诉纠纷调解与司法仲裁相衔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旅游投诉纠纷仲裁、旅游纠纷理赔、旅游消费维权等平台。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互联网+监管”,促进监管规范化、智能化。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市场分析预判和风险跟踪预警,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支持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点,接入共享社会企业监测数据,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据库。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

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消除市场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

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机构指导监督和评价体系,落实综合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案件协查协办、联合执法检查等制度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行综合执法责任制,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章问责”履职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健全考核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

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在线监管行动。建立健全以在线文化和旅游平台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链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巡查、情况通报、约谈警示等制度,推进在线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规范在线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

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针对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情况,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寒暑假等重点时间节点专项督导整治,确保高峰时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建立投诉协作联动快处机制。整合文化和旅游投诉数据,建立联合分析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切实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平交易环境。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承诺制度,营造文化和旅游市场重信守诺良好氛围。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评价,严格失信名单管理,按照“应列入、尽列入”原则,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推进失信名单动态管理,研究制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开展质量监测评价。开展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模型和方法研究,探索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符合资阳实际的质量监测机制,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

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旅游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守信情况纳入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资质及等级评定、项目招投标中,进一步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理性维权。依法依规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惩戒,发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威慑力。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组织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信用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奖、认证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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