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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76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日期: 2022-09-23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

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中共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法委发〔2021〕5号)要求,现将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县(区)两级政府集中统一行使。

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以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市政府、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市政府、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知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方便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市、县(区)司法局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

咨 询 电 话

 

1.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资阳市司法局(资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咨询电话:028-26116371。

2.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咨询电话:028-26590798。

3.安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安岳县司法局(安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安岳县岳城街道建设街200号,咨询电话:028-24530391。

4.乐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乐至县司法局(乐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乐至县南塔街道千业路68号,咨询电话:028-23391218。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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