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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5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布日期: 2022-10-11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7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71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相关

事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规〔20223号)资阳市雁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雁府发〔201515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今后随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
  • 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社保补助标准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0%计算,医保补助标准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最低档执行。
  • 具体金额按照本人实际在岗工作时间计算到月,当月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半个月的,补助月份计算到当月,不足半个月的不计算。
  •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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