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函
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87 公文种类: 决定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1-03 文  号: 资府函〔2022〕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函〔2022〕4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李果等8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

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2021年以来,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中,特别是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他们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意外事故、突发情况的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不怕牺牲,挺身而出,保护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新风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褒奖他们舍己救人、无私奉献、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李果等8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予以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李果等8名为代表的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临危不惧、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无畏精神,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防疫抗疫,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舍己救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的见义勇为社会风尚,及时奖励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为资阳加快建设成渝门户枢纽、临空新兴城市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附件:资阳市2022年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名单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资阳市2022年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个人名单

 

刘官伟  男,汉族,雁江区政府西路61号居民

苏  涛  男,汉族,雁江区政府西路29号居民

肖  波  男,汉族,雁江区祥符镇祥符村2组村民

李  果  男,汉族,安岳县协和镇瓦堂村3组村民,系遂宁应用高级技工学校2019(秋)电子商务专业三年级学生

谭友强  男,汉族,安岳县忠义镇石碑村4组村民

姚  强  男,汉族,安岳县忠义镇石碑村4组村民

姚忠元  男,汉族,安岳县忠义镇石碑村4组村民

罗  政  男,汉族,乐至县通旅镇红紫厂村10组村民,系中国广电四川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石湍经营部线路维修工人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