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函
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9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10 文  号: 资府办函〔2022〕6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2〕67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

防护栏(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资阳市中心城区严格管控建筑临街面

防护栏(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建筑防护栏(网)的设置,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城市容貌管理,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资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管控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行为,全力打造安全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市民自觉遵守安装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良好习惯,塑造整洁清爽的城市空间环境,实现控新增基本任务。以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逐步消化存量,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实现中心城区防护栏(网)安装设置规范化、管理常态化。

    二、工作原则

(一)源头治理。坚持统筹谋划、宣传先行、健全机制、综合治理、分类施策,从宣传动员、生产运输安装、行政执法等全过程从严开展防护栏(网)管控工作,全力做到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零新增。

(二)从严管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管理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安装防护栏(网)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规定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防护栏(网)生产厂家与个体经营户、安装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建筑临街面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

(三)属地负责。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建筑防护栏(网)管控和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街(镇)、社区及物管服务企业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制止在建筑临街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禁止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已安装的,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通过依法拆除、促进改旧的方式积极稳妥有序进行综合治理,引导鼓励居民自行拆除或实施内置改造。

(一)严格控新

从2022年11月起,市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一律禁止新设置外置式防护栏(网),临空经济区新建区域建筑外立面不得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市中心城区新建建筑交付前15个工作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实际,制定防护栏(网)具体管控措施,开发建设单位将防护栏(网)设施管理规定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将防护栏(网)设施安装纳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管理。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细化压实有关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控防护栏(网)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全域、全程、全天管理的具体措施,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全力履职尽责,确保严格控新工作落实。

(二)依法拆除

重点排查和拆除中心城区建筑临街面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消防救援、群众反映强烈的外置式防护栏(网)。

(三)促进改旧

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及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以居民改造诉求为前提,综合考虑小区区位条件和地方财力等因素,将老旧小区防护栏(网)纳入改造内容,同步规划实施;引导居民自行拆除或实施内置改造。

四、责任分工

(一)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具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本辖区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本辖区有关责任单位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本辖区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发动,制发严控新增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通告;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小区防护栏(网)设施管理具体办法,将防护栏(网)设置管理规定纳入《临时管理规约》或《小区管理规约》,进一步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组织辖区内各街道(镇)和社区(村)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履行对“三无”小区及老旧居民小区的管理责任,在综合整治期间和常态化监管后,落实社区网格员或楼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在建筑临街面新增外置式防护栏(网)的,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并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整改。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牵头制定中心城区建筑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与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指导;依法查处新增违规设置的防护栏(网)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法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各辖区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管控建筑立面情况。合理设置生活阳台,为居民晾晒提供空间;动产登记机构对执法机关经依法认定违规设置建筑外置式防护栏(网)的不动产,在违规情形消除前,应当限制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市物业协会制定资阳市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规范的标准;将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建筑防护栏(网)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将防护栏(网)设施管理规定纳入《临时管理规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住户须遵守建筑防护栏(网)设置的相关条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门岗查验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日常巡查、对违规安装防护栏行为履行发现制止报告义务。新建项目在交付之前,联合相关部门现场踏勘项目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该项目防护栏(网)的管控措施。

  (五)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对防护栏(网)、遮阳(雨)篷等生产厂家、个体经营户的监督管理。督促防护栏(网)生产制作单位在其生产的外置式防护栏(网)上加贴厂名、厂址等信息。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防护栏(网)生产经营企业、门店;配合有关部门对防护栏(网)、遮阳(雨)篷等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防护栏(网)标准。

(六)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对高处作业持证人员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和引导高处作业人员不得违规安装建筑临街面外置式防护栏(网)。

(七)市委宣传部

加强建筑防护栏(网)规范设置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群众理解支持、社会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统筹指导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

(八)市教育和体育局

对市中心城区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外置式防护栏(网)的安全隐患以及违规设置带来的危害和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九)市财政局

市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依法查处机动车运输防护栏(网)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擅自安装防护栏(网)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防护栏(网)严格管控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各施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宣传和教育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使广大市民群众清楚设置外置式防护栏(网)的危害,多种形式宣传规范设置防护栏(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加强巡查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外置式防护栏(网)管控工作,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对新增建筑临街面防护栏(网)实行“零容忍”,畅通举报投诉和处理渠道,调动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性,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一片。

(四)严格督查追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发现公职人员违反规定新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