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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2-00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文  号: 资高委发〔2022〕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高委发202249

 

 

中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所属公司:

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资阳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1027 

  

资阳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引进、集聚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作用,推动资阳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二条  引进人才范围 

(一)资阳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双一流”建设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的人才。 

(二)围绕资阳高新区口腔药械、机车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所需的带技术、带项目的优秀人才。

(三)资阳高新区轨道交通、商用汽车、口腔药械、食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行业所需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专技水平的专业类或管理类高层次人才(不含企业出资人)。 

(四)经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全区重点支柱产业中具有前瞻性、发挥引领作用的专业类或管理类高层次人才(不含企业出资人)。

第三条  引进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柔性引进的除外);

(四)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进入资阳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试用期满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或与资阳高新区区域范围内创办满1年,且企业注册税收缴纳关系均在资阳高新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柔性引进的除外);

(五)个人承诺在资阳高新区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的除外);

(六)从资阳市含下辖县(区)以外首次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引进人才待遇 

(一)安家补贴 

本办法实施后首次引进到资阳高新区工作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安家补贴。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才一次性补贴2万元。

2.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的人才一次性补贴5万元。

3.其他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由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发放。

4.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只可申报1次安家补贴,到岗履职1年后,由用人单位统筹报资阳高新区审核。

(二)购房补贴

本办法实施后首次引进到资阳高新区工作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且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1.“双一流”建设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购买商品住宅用房的,补贴1万元(分别按 30%20%20%20%10%的比例分5年进行发放)。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才购买商品住宅用房的,补贴5万元(分别按 30%20%20%20%10%的比例分5年进行发放)。

3.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的人才购买商品住宅用房的,补贴10万元(分别按 30%20%20%20%10%的比例分5年进行发放)。

4.其他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由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发放。

(三)租房补贴

本办法实施后首次引进到资阳高新区工作的人才,本人和配偶没有购房的,自引进之日起2年内可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自行租赁住房的可发放租房补贴,具体实施如下: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才800/月。

2.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水平认证的人才1000/月。

3.其他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由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发放。

4.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补贴按年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统筹报资阳高新区审核。

特别说明:本办法实施后,与资阳高新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调离资阳高新区,3年内重新引进到资阳高新区工作的人才,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第五条  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资阳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兼职、客座、顾问、定期服务、合作开发等方式帮助企事业单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发展难题,且得到用人单位认可的人才,给予相应工作补贴,具体实施如下:

(一)资助对象

柔性引进人才资助的申报对象为:在资阳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资阳高新区所属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经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柔性引进人才项目。

(二)资助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和柔性引进人才应符合《资阳市柔性引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资阳高新区工作时间累计满30日以上,较好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事项;柔性引进人才在异地开展工作,全部完成(阶段性完成)约定的工作事项,取得明显工作成效。同一企业(集团)不同子公司(事业部)之间的派遣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三)资助标准

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给付单个柔性引进人才的劳动报酬(以年度计算),按一定比例给予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资金资助。劳动报酬3万元及以上、15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资助;劳动报酬15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资助;劳动报酬25万元及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资助。

单个柔性引进人才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资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划拨至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育。柔性引进人才负责的工作或项目跨年度的,最长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三章  人才培育

第六条  强化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育

(一)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国、省相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资阳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    

(二)实施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对职工所在企业给予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

(三)实施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经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资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给予相应补贴。

(四)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可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分别按20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培育的主体。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受理,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由社会事务局负责受理,具体申报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党群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复审,提出初步名单。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实际给付劳务报酬证明材料(解款单、银行薪资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定。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经复审合格的人才享受政策申请,确定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按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执行有关政策。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用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人才在资阳高新区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做好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资阳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在资阳高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鉴定考核。

第十条  用人单位未积极创造人才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或引进的人才在管理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调离资阳高新区的,停止发放各类补贴。

第十一条  纳入资阳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范围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管理资格,由用人单位追回已享受的相关人才待遇,且不得再次申报资阳高新区各类人才项目和计划。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人才资格。

(三)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管理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五)其他应予以取消人才管理资格的情形。

 

第六章    

第十二条  资阳高新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市、区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国牙谷人才引进特殊支持办法(试行)》(资高委发〔202015号)同时废止,享受原政策未到期的对象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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