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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3-0001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日期: 2023-02-20 文  号: 乐府办发〔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35

 

关于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3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分解表》《政协乐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建议提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依宪施政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人员认真落实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主办单位牵头协调、会办单位通力协作的办理机制,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办理实效

(一)强化沟通协商。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充分吸纳协办意见;办单位认真负责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形成有效的互动和合作。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通过“请进来开门办理”“走出去上门办理”“沉下去现场办理”等方式,让代表、委员全方位参与到办理过程中,努力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协商、办后有回访,虚心听取意见,推动问题解决

(二)着力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要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三)落实主动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版块集中公开答复内容。加大建议提案办理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

三、严格把关审核,规范办理程序

(一)规范送审。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对建议提案进行书面答复。要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提高答复意见针对性,注重反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和所提建议的吸收采纳情况,杜绝以工作情况汇报代替答复,杜绝敷衍应付草率答复。答复函必须以主办单位名义行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答复代表委员。

(二)准确标注。答复函要体现办理结果,所提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注为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为B,因条件所限或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允许不能解决的标注为C

(三)及时反馈。各主办单位应于2023715日前向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进行书面答复,并征询相关代表委员意见。各主办单位应于2023720前将答复函(纸质件)和征询意见表报送至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3407室,联系人:陈瑶,联系电话:23380021)、县政协提案委(3202室,联系人:江霞,联系电话:15908316116)、县政府督查室(2405室,联系人:陈星月,联系电话:23323328),电子档通过协同办公网报送至县政府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加强对办理工作督促指导,严格按照目标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地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办理工作不力、进度明显滞后、办理质量差的承办单位,将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附件1. 乐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分解表

2. 政协乐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分解表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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