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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29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日期: 2023-07-17 文  号: 安府函〔2023〕1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3119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柠都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划拨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柠都生态公园建设项目剩余67926.67平方米(约101.89亩)土地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32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位于岳城街道奎安社区五组、石桥街道桅坝社区一组和长安社区七组已取得省政府批文、完成征收补偿工作的67926.67平方米(约101.8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55万元/划拨给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中的公园绿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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