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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文  号: 安府办规〔2023〕2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安府办规〔20232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集体土地上的农房搬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8号)文件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一、房屋合法面积补偿标准

(一)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厨房、猪圈)。按照现状锁定,高于 2.2 米的按结构补偿标准补偿,其占地面积不计入宅基地面积(参照资府事函〔2020〕368号文件结构补偿标准)。

(二)未超审批面积房屋。未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的多层房屋,按现状锁定楼层和面积,按重置价补偿。

(三)穿木结构房屋。属于一次性修建且无改扩建的穿(石)木结构房屋,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重置价补偿。

二、资府事函〔2020〕368号文件中未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营业损失补偿。按16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助,一次性包干补助12个月。

(二)垮塌房屋和基础补偿。部分垮塌的房屋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结合实际测绘面积,按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分类补偿;全垮塌的房屋或只建有基础的,按房屋基础结构分类补偿。补偿标准:基本平场30元/平方米,条石基础200元/平方米,圈梁基础130元/平方米。

(三)农房无证面积补偿。占用土地的无证面积和阁楼按8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四)天然气和自来水移安费。分别按1000元/户包干补助。

(五)被搬迁户新建房屋宅基地调配、电力恢复、宅基地场平、青苗补偿、办证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 15000元/户包干补助,补助款由属地乡镇(街道)代管支付。

本通知相关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上调地自建房屋搬迁。

本通知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房屋补偿安置已实施或补偿安置方案已批准的,按原方案执行。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92 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规划区外农房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办发〔2017〕46 号)文件同时废止。若上级另有规定的将适时进行调整并从其规定。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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