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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2023-03-23   发布机构: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

2023年3月23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项目供地,充分保障集体土地上农房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及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征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县针对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中未列补偿项目制定了补偿标准,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3日制发了《关于安岳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中未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的通知》(安府办规〔2023〕2号)。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 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事函〔2020〕368号)规定,我县制定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房屋合法面积补偿标准

1.生产生活辅助用房(厨房、猪圈)。按照现状锁定,高于2.2米的按结构补偿标准补偿,其占地面积不计入宅基地面积(参照资府事函〔2020〕368号文件结构补偿标准)。

2.未超审批面积房屋。未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的多层房屋,按现状锁定楼层和面积,按重置价补偿。

3.穿木结构房屋。属于一次性修建且无改扩建的穿(石)木结构房屋,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重置价补偿。

(二)资府事函〔2020〕368号文件中未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营业损失补偿。按16元/平方米·月标准补助,一次性包干补助12个月。

2.垮塌房屋和基础补偿。部分垮塌的房屋根据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结合实际测绘面积,按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分类补偿;全垮塌的房屋或只建有基础的,按房屋基础结构分类补偿。补偿标准:基本平场30元/平方米,条石基础200元/平方米,圈梁基础130元/平方米。

3.农房无证面积补偿。占用土地的无证面积和阁楼按8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

4.燃气和自来水移安费。分别按1000元/户包干补助。

5.被搬迁户新建房屋宅基地调配、电力恢复、宅基地场平、青苗补偿、办证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 15000元/户包干补助,补助款由属地乡镇(街道)代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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