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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3-00050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文  号: 乐府发〔2023〕76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376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储备乐至县2023年第4批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储备乐至县2023年第4批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乐自然资〔20233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同意将乐至县大佛镇吕河坝村4组,东山镇马家井村1组,高寺镇聚贤村4组,劳动镇旧居村59组,良安镇田家坝村9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乐至县2023年第4批农村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储备,储备土地面积0.88公顷其中农用地0.88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914公顷、园地0.3309公顷、林地0.0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二、该批次储备土地拟用于大佛镇、东山镇、高寺镇、劳动镇、良安镇农村集体经济建设。

三、由你局负责配合县林业等相关部门,做好该批次农村建设用地的林地组件报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切实助推乡村振兴,保障农村集体合法权益。

此复。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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