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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3-0009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29 发布日期: 2023-01-29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 20224)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乐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润生    县政府办机关党总支书记

陈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杨继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唐一平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谢春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汉鑫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总园林师

江洪    县蚕桑局副局长

     乐至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蔡光辉    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参与普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调查采样组、检测化验组、成果汇交组。办公室由主任1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谢春梅同志担任),副主任1人,成员15人,工作人员12人(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按程序撤销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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