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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9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7 文  号: 安府发〔2023〕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发〔202313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岳县生猪保供稳价十二条措施的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生猪保供稳价十二条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31227

安岳县生猪保供稳价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保供稳价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发〔202336号)精神,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临时救助补贴

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省市下达我县的能繁母猪存栏最低保有量时,对县内20家国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存栏母猪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标准:100/头。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为缓解养殖业主资金运转压力,对202411日至20241231日内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给予贷款贴息,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2%,单户贴息额不超过2万元。

三、支持购买生猪育肥险、能繁母猪保险

鼓励生猪养殖场(户)积极购买生猪育肥险、能繁母猪保险。补贴标准:保费的8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72/头,生猪育肥险保费补贴35.2/头)。

四、推广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

加强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宣传,提高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保额至1500/头,保费82.5/头,补贴标准:保费的65%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补贴53.625/头)

五、开展新增能繁母猪补贴

对县域内202411日至20241231日新增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补贴标准:300/头。

六、开展生猪良种补贴

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高生猪良种化率,对县域内存栏能繁母猪1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80/头。

七、开展生猪养殖场圈舍补贴

对县域内202411日至20241231日新建、改建、扩建圈舍的生猪养殖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30/平方米。

八、支持生猪养殖场提档升级

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万元,鼓励养殖场对自身粪污利用设施设备进行提档升级,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九、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扎实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规模养猪场接种猪口蹄疫疫苗实行“先打后补”,补贴标准:2/头;规模以下养猪场(户)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辖区村级防疫员免费接种,并对养殖区域进行免费消毒。

十、加强病死生猪无害化收集转运监管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强化屠宰检疫及病死生猪无害化收集转运工作监管。对经无害化处理公司处理的生猪按照80/头进行补助。

十一、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安排专项培训经费10万元,对接省农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做好降本增效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4/年,加强对红薯粉渣、柠檬果皮等地源性饲料原料的利用推广,指导养殖场(户)调整饲料配方、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优化饲喂方式、推广精准饲喂,降低饲喂成本。

十二、加强市场引导

引导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与养殖规模50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场开展订单养殖,构建屠宰行业与规模养殖场(户)联系机制。在猪肉价格过度下跌时,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机制,刺激猪肉消费。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以及被列入各级失信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不享受本政策。国省市县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除另有规定外,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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