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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008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日期: 2024-01-18 文  号: 安府函〔2024〕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6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羊镇张秀君、王光友、沈光英、唐雪松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收土地收益相关事项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石羊镇张秀君、王光友、沈光英、唐雪松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收土地收益相关事项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2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3年第4次会议议定意见,原则同意按585639元收取石羊镇张秀君、王光友、沈光英、唐雪松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应补缴土地收益,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起始时间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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