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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02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文  号: 乐府公〔202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乐府公202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3组(原天福村413组)、4组(原天福村514组)、6组(原天福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68号)。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利益需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3组(原天福村413组)约38.433亩、4组(原天福村514组)约135.384亩、6组(原天福村9组)约0.2835亩。

四、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并按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

特此公告。

人:陈    张志勇

   址:乐至县南塔街道池南路84

联系电话:(02823393265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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