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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46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29 发布日期: 2024-09-29 文  号: 安府函〔2024〕30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07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安岳县36个油气井项目划拨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安岳县36个油气井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4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安岳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精神(常务会议纪要〔202221期),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安岳县林凤镇等10个乡镇的36个油气井项目用地,共计9.728256公顷(约145.9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35万元/亩划拨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划拨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长期。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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