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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160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5 发布日期: 2024-10-15 文  号: 安府函〔2024〕3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319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3.4793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3.4793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43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无偿收回尾水湿地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偿划拨给安岳县兴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3.47936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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