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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19-00017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26 发布日期: 2019-02-26 文  号: 乐府办发〔2019〕17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1917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6

 

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18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延伸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强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真正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让群众得实惠。

二、总体目标

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农村客运通达率明显提高。建成一级城乡公交运输为主骨架、二级乡镇环线客运为纽带、三级区域化经营小客全覆盖,客运站配套群众出行有车可乘的农村客运布局,农村客运网络初步形成。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100%建成等级或港湾式客运站;村委会、人员聚居点、交通要道100%建成招呼站。农村客运管理服务实现明显提升,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努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运输装备水平提高,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求的车辆普遍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群众享受与城市居民相近的公共交通服务人难行、货难运的局面得到根本改变。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各乡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要求统筹规划农村道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客运车辆正常开行,杜绝路通客运车辆不能通的问题,保证农村客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年度具体实施计划,使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客运线路规划、运力投放规划,形成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实际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发展相脱节的问题。规划要明确“路、站、运一体化”的思想,做到农村公路和乡镇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将“路通”与“车通”有效地衔接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农村客运发展。

(二)加快农村客运场站、点建设。农村客运站作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客运发展载体,政府性投入要占主导地位。县交通运输局及各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和维护职责,严格计划管理,强化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验收程序。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站建设规划,突出中心站带招呼站建设理念,形成与农村客运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

(三)提高车辆技术水平。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客源分布等因素,按照安全、经济、节能低耗的原则,我县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便民小客运车辆一般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9座以下实用型小型客车作为从事农村便民小客运的主要运输工具。行驶特别困难路段,可选择车身长度在5米以下的微型客车。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

(四)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农村客运发展要坚持“鼓励公司化经营、规范承包经营”的思路,整合现有农村客运资源,加快经营主体公司化改造。对现有县城到乡主干线和乡到乡环线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引导道路客运企业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五)加强农村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农村客运运力配置投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投入。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依法加强农村客运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资质条件强化公司化经营,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普遍服务原则采取干支线结合、冷热线搭配的方式妥善协调处理好老线与新线、干线与支线、冷线与热线以及各运输经营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对干线和老线带来冲击,确保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要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可优先许可线路,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办理营运证牌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由经营者根据需要投放运力在未开行客车的线路上开发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专营权积极稳妥推进运用市场手段配置客运资源的改革。

(六)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农村客运分布面广、经营分散,处于管理范围的边缘,管理力量和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到位难。为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经费,以乡镇客运站源头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县交通运输局要引导经营者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特别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保险,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农村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安全监管手段,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农村客运企业对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安全运输的意识和服务水平要严格挑选客运驾驶员,择优录用,进行职业化培训对广大农民群众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要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夯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基础。

(七)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治违行动要求,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加强领导,切实加大对非法营运和严重超速、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为农村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农村客运不按核定线路或区域经营、串线经营途中转客倒客等违规行为执法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扶持政策

1.坚持既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又量力而行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发展。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保险给予每年每车不低于70%财政资金补贴(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不低于50万元/人次,三者险赔付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次),补贴费用纳入县政府预算。二是保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费用补贴。为确保对客运车辆的实时监控,对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按每台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补贴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积极争取、及时划转燃油补贴。按照国家政策上报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拨付的资金及时划转经营企业。四是鼓励发展新能源车。企业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取消不合理收费,禁止各种摊派行为。交通运输要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农村客运发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已通公路但不符合客运车辆开行条件的道路要实施升级改造,确保道路通客运车辆,全力推进全县农村客运快速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符合条件的行政村100%开通客运车辆。国土资源要在农村公路和客运站点建设用地上充分考虑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质,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农村客运运价,在坚持切实降低票价等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旅客的原则下处理好农村客运运价与其他客运运价合理比价关系。

3.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交化改造的城乡公交客运允许公安交警部门参照城市公交客运,投放有站立席位的公交车,并核定相应站立席位。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减免客运企业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车辆税费。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把农村客运发展推进情况纳入对单位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落实责任量化标准督查到位,确保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动员。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发展农村客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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