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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乐至县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解读
成文日期:2019-02-26   发布机构: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

 

《乐至县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我县努力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强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出行服务,真正实现农村客运发展“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2月26日印发《乐至县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

二、相关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

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公路” 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府发发〔2018〕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是真正实现农村客运发展“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

(二)明确总体目标是建成以一级城乡公交运输为主骨架、二级乡镇环线客运为纽带、三级区域化经营小客全覆盖,客运站配套、群众出行有车可乘的农村客运布局,农村客运网络初步形成。

(三)明确工作措施。一是科学制订发展规划。二是加快农村客运场站、点建设。三是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四是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五是加强农村客运市场准入管理。六是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七是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四、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工作领导组,落实扶持政策:一是对农村客运车辆给予每年每车不低于70%的财政资金补贴(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不低于50万元/人次,三者险赔付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次),补贴费用纳入县政府预算。二是保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费用补贴。对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按每台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补贴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三是积极争取、及时划转燃油补贴。四是鼓励发展新能源车。企业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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