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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19-00012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日期: 2019-06-14 文  号: 乐府办发〔2019〕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19〕48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发展有机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有机产业总体部署,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健康、循环的有机农业,提升乐至特色优势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把有机产业发展培育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有机产业的重大意义

有机产业具有可持续、高品质、安全环保等特点,是积极提倡和大力推广的发展模式,也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鼓励和支持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对于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培育发展生态文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展国内外高品质食品消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发展有机产业,具有生态环境良好、土壤土质有利、产品资源丰富、农业基础深厚的优势。立足发展基础,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有机产业高标准、高品质发展,必将对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建设幸福乐至产生深远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有机产业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有机体现,发展有机、富民强县”的理念,把有机产业作为我县农业的发展方向,拓展国际化视野,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推动、重点突破,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创响“有机乐至”名片,努力推动我县从农业大县向有机农业大县转变。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有机产业的总体要求,明确“优势优先、梯次发展,统筹规划、规模发展,招商引资、带动发展”思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品牌、统一宣传“五统一”原则,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发展模式,强化政策引导扶持,优先发展有机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同步发展有机产品加工业和物流业,逐步发展有机畜禽养殖业,打造完整的有机产业链,进一步创响乐至农产品名优品牌,建成有机农业大县。

(二)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夯实基础:2019年底,完成全县有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完善有机生产技术体系及推广体系,开展有机投入品的科研示范,打造以青花椒、柑桔、梨、大米等产品为主的有机种植基地1.5万亩以上;建立有机水产养殖基地3个,年产有机水产200吨以上;培育1户以上有机食品加工企业、1户以上有机产品营销企业;获得有机转换认证产品10个品种以上、有机认证产品5个品种以上,获评“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第二阶段重点突破:2022年底,建成以青花椒、柑桔、梨、大米等产品为主,葡萄、莲藕等产品为辅的有机种植基地3万亩以上;建成有机养殖基地5个以上,年产有机水产1000吨以上;培育有机食品加工企业2户以上、有机产品营销企业2户以上、有机投入品生产企业1户以上;获得有机转换认证产品15个品种以上、有机认证产品10个品种以上,成功创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

第三阶段示范提升:2025年底,建成有机种植基地5万亩以上;建成有机畜禽、水产养殖基地10个,年出栏有机畜禽2万头(只)、有机水产2000吨;培育有机食品加工企业5户、有机农产品营销企业5户、有机投入品生产企业2户;获得有机认证产品20个品种以上,有机农产品和食品年产值达15亿元,成功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成有机农业大县。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全县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自然优势、资源秉赋等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有机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机农产品加工等专项发展规划。

(二)建设有机产业基地。一是发展有机种植业基地。规模发展以青花椒、蚕桑、柑桔、梨、大米等产品为主的有机种植基地,适度发展以葡萄、莲藕等产品为主的有机种植基地。二是发展有机养殖业基地。发展以小龙虾、大闸蟹等产品为主的有机水产品基地,以小家禽、生猪黑山羊等产品为主的有机畜禽基地。

(三)发展有机产品加工业。一是发展有机果蔬加工产业。重点发展有机水果、蔬菜加工及保鲜贮藏、冷链运输。二是发展有机肥料和饲料产业。引进农资和饲料生产企业,发展有机肥和有机养殖专用饲料产业。三是发展有机粮食产品加工产业。以水稻、青花椒、莲藕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开发有机大米、青花椒调味品、藕粉等系列产品。四是发展有机肉食品加工业。发展生猪、小家禽加工企业,开发冷冻畜禽等产品。五是发展有机食品包装产业。重点发展有机食品印刷和包装企业,形成有机产业发展完整链条。

(四)实施有机产品认证。按照有机认证法律法规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指导符合要求的认证主体申报有机认证,确保成熟一个、申请一个、认证一个。

(五)拓展营销渠道。一是推进品牌培育。开展有机产品公用品牌和分类商标注册,挖掘品牌内涵,放大品牌效应,树立品牌形象,推进统一品牌营销。二是完善营销网络。重点发展有机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交易平台等营销渠道,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健全有机食品销售网络,积极组织营销团队、龙头企业、协会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三是设立销售门店。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设立乐至有机产品销售旗舰店,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乐至有机产品展销专柜。

(六)建立健全有机生产体系。一是建立有机生产技术体系。按照国家有机产品标准,分类制定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和病虫害预报防治等相关记录;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二是建立有机生产推广体系。明确有机产业发展基地乡镇,建立县、乡(镇)监管组织机构,组织县、乡(镇)技术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学习,利用县、乡、村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搭建技术交流平台,定期聘请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全面落实有机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利用网络、短信平台,适时发布有机产业信息。加快有机投入品的科研示范试验,加强有机肥料、有机饲料的推广。

(七)建立有机产品监管体系。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机产品管理制度,落实例行检查、年度抽查、自查和违规淘汰等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有机产品产销信息电子查询和监管部门、消费者实时可视监控。制定标识和包装管理办法,加强有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确保有机产品的品质和品牌信誉。加强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的管理,对违反《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报请认证机构撤销其认证证书,停止所有奖扶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乐至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抓好有机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好落实。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一对一挂联帮扶有机产业发展企业和基地的工作机制,整合有机产业发展部门职能职责,适时组建乐至有机产业发展办公室,助推有机产业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整合资源,集中支持有机产业发展。县财政设立有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逐步增长。整合县内财政、交通、水利、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涉农项目,优先支持有机产业基地建设和有机产业发展。

(三)强化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有机产品知识宣传活动,普及有机科普知识,引导企业、专合组织参与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区建设,在全县逐步形成积极争取发展有机产业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目标考核。县有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有机产业年度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将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县目标办要建立有机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体系,制定细化目标考核办法,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督查考核,逗硬考核结果运用。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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