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522030/2021-00037 | 公文种类: | 通告 | 发布机构: | 乐至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文 号: | 乐府通〔202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
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乐府通〔2021〕2号
为确保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1〕4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毗河供水二期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我县16个乡镇(街道)78个村(社区),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5个乡镇(街道)11个村(社区),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15个乡镇(街道)72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赵家沟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大佛镇红鞍村6、8、9、10、11、12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大佛镇红鞍村7、8、9、10、11、12、13、14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453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二)宝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石佛镇宝石村5、6、9组,放生村2、4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石佛镇宝石村5、6、7、8、9组,磨盘村8组,南塔街道接龙村1组,雷音村7、8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41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三)丹山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佛星镇菩萨湾村2、3、4组,中兴社区3、4、5、6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437.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四)新生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宝林镇卦田沟村12、13、15组,杨家祠村16组,新建社区4、9、10、11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402.2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
(五)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以下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
大佛镇9个村(社区):大佛社区、东禅社区、红鞍村、骑龙店村、观音寺村、节龙庙村、双堰塘村、罗汉寺村、陈家桥村。
东山镇6个村:白塔寺村、赛老村、龙凤村、孔雀寺村、凤凰村、八角庙村。
佛星镇4个村(社区):牌楼社区、永兴村、菩萨湾村、飞凤山村。
高寺镇4个村(社区):永安社区、凉水社区、模范村、孝义村。
回澜镇9个村(社区):乐安社区、万安社区、龙溪社区、土桥社区、观音桥村、棉花沟村、互助村、油坊村、水口寺村。
金顺镇1个村:玉河沟村。
劳动镇6个村(社区):回龙社区、双祠堂村、百花村、庙山村、双龙村、七门村。
良安镇6个村:柳树龙村、小沟村、赵家沟村、老屋沟村、罗家沟村、落羊湾村。
南塔街道5个村(社区):幸福社区、南山社区、观音岩村、大石包村、雷音村。
盛池镇1个村:短沟村。
石佛镇5个村(社区):保安社区、宝石村、放生村、柳木村、瓦屋村。
石湍镇3个村(社区):和兴社区、宝堂寺村、万德沟村。
双河场乡4个村(社区):双河社区、古柏树村、海慧寺村、瓦灰寺村。
天池街道1个村:可印堂村。
童家镇8个村(社区):福果社区、天福村、玉龙村、甘家店村、青海寺村、金龙村、八角寺村、五通村。
二、以上区域,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三、以上区域,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影响范围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四、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影响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